飞行技术(安全方向)自荐标准

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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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
1.身高不足175或超过180厘米;
2.单眼裸眼矫正视力低于C字表0.7(入学后矫正也可以),色盲、色弱;
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6.颜面部及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的疤痕;
7.口吃;
8.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9.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0.晕车、晕船;
11.腋臭;
12. HbsAg阳性;
13.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4.耳朵流脓,听力差及经常耳鸣;
15. 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其中,英语成绩80分以下;
16. 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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