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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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清查对象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71231日。

(二)清查对象

1.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科研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争取外来支持资金等各类资金购建的、产权归学校的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实物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2.产权不归学校,但放置在学校并为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固定资产一并清查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3.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经营与对外合作使用情况清查,统计基准日为报表上报时间。

  二、清查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418-530日)

1.各单位组成资产清查盘点小组,制定清查盘点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分工到人,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及有关问题处理见附件10《清查盘点内容明细表》。 

2.自查报送材料。单位完成自查后,要形成本单位资产清产盘点报告(附件8)并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附件1-7),以上材料(附件1只上报电子版)均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8530日前报资产管理科(信息西楼703),同时发送电子邮箱bzxyfdcglk@163.com

(二)抽查、复查阶段(66日至616日)

学校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抽查,2017年学校机构调整的单位为必查单位,检查小组根据抽查情况写出意见反馈有关单位。 

(三)汇总阶段(617日至630日)

国资处对资产清查盘点及抽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学校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报废、调剂、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向学校做出汇报。

(四)账务处理阶段(71日至715日)

各单位对于盘盈、盘亏、调拨资产,根据有关规定或学校研究批准的意见,由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应登记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办理审批手续,报计划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五)整改阶段(620日至715日)

各单位将自查阶段、学校抽查反馈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进行汇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完成整改任务。

(六)总结建档阶段(7月)

1.各单位对资产清查、抽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撰写《2017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总结》(附件9);总结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于2018720日前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一份。

2.各单位将年度资产清查材料汇总、账册,打印整理存档,建立“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档案”,包括2017年度资产清查报告、附件1-7表、学校复查阶段反馈意见及单位整改方案、资产清查总结。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同步建立年度学校资产清查档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摸清资产家底,明确管理责任,对于全校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动态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导并协调所属单位的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彻底、全面,工作扎实有效,上报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迟报、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工作质量提升年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请务于530日前全面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资产清查报告与报表。

3.抓好关键环节。各单位要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资产明细账为主进行账物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资产清查问题整改结束后,各单位将整改报告、《2017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总结》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并及时立卷建档。

资产年度清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中层单位考核(资产管理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今年开展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不按时进行清查盘点或清查盘点信息不实、漏报或瞒报的,影响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进程和质量要求的,将上报学校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联系、咨询人:李翠清  董艳霞 电话88078  88129 办公地点信息楼西侧703房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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