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9-10浏览次数:
747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8]12号)精神,现就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是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在申请人办理申请事项过程中,向申请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开具、盖章、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事项。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等个人现有证照不是证明事项。
三、清理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索要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明确证明事项名称及其设定依据,同时,对所承担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其中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负责对在办事过程中索要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校内办事和校外人员来校办事时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及证明事项过多过滥等问题。能自行决定取消的,全部取消;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清理证明事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通过清理证明事项,简除烦苛,最大限度方便师生办事。提高师生的获得感、满意度。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要在9月11日(星期二)前将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纸质版报送办公室(办公楼南楼214 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bzxybgs@126.com。
附件: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
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实施层级) | 取消/暂保留至10月底(理由及措施)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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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填写,没有证明事项的,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