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通讯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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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通讯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及师生个人的网络通讯行为,构建合法合规、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根据《滨州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意见》《滨州学院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通讯行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网络通讯行为是指在有关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账号,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互联网群组。

2.各单位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APP客户端账号按规定应在学校登记备案,各单位及师生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络论坛、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账号,以及建立的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

3.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通讯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师生个人网络通讯行为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4.各单位和以师生个人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聊天室、网络论坛等,管理员要严格落实实名制,不得接受不明身份人员加入或注册,确保其他成员个人信息安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群组或论坛内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成员发表不当言论时,管理员有责任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确保群组或论坛信息内容的健康和积极向上。对严重违反群组或论坛管理规定的成员,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

5.各单位和以师生个人名义建立的群组、网络论坛成员,以及各单位和以师生个人名义注册的博客、微博、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账号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传播正能量,严禁以下行为:

1)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2)发布黄色淫秽、暴力、低级趣味的表情、信息、图片、网址链接;

3)发布与主流舆论不一致的言论、观点和文章;

4)散布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材料;

5)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6)散布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信息;

7)渲泄个人不满情绪和恩怨私愤,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

8)发布煽动群体性泄愤言论;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信息等。

6.群组、网络论坛等管理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撤换、解散并追究责任。对于违反群组、网络论坛等管理规定的成员,各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7.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网络通讯行为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依据《滨州学院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8.各党总支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师生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严格规范师生在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网络平台或群组的言行,培育积极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为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

 滨州学院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

工作领导小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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